广西出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金牌选手最高可奖励50万元

2022-01-20 11:35:04    来源:工人日报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消息,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西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促进竞赛科学、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竞赛层次分为自治区级、市级、县级竞赛。竞赛类别分为两类,跨行业(系统)、面向全社会的竞赛,或紧密结合广西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重大战略实施、产业发展需求和新技术、新职业等设置竞赛项目(以下简称赛项)的竞赛为一类竞赛;单一行业(系统)、部分地区参加的竞赛为二类竞赛。国家级竞赛的广西选拔赛均为自治区级一类竞赛。

《办法》指出,竞赛中的获奖选手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奖励主要有授予称号、颁发奖金和奖状(奖牌、奖杯)、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等。其中,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的选手,分别奖励人民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的选手,分别奖励人民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上述获奖选手的教练团队获得同等奖金奖励。对在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广西职业技能大赛世赛选拔项目、国赛精选项目中获得金、银、铜牌或一等奖(排第1、2、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对在自治区级一、二类竞赛中获得第1、2、3名的选手,可由竞赛组委会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奖励,或由竞赛组委会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