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9 13:59:02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同志:
我于2021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订立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10000元。公司在与我订立劳动合同时,还要求另外签一份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协议内容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攻关项目,放弃加班费。”加入攻关项目组后,我每天都要加班2小时左右。攻关项目结项后,我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
请问:我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能否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加班费?
读者:过庆田
过庆田读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对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作出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上述规定表明,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法定责任。用人单位谋求企业发展的同时,必须守住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底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本案中,科技公司与你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不仅免除了科技公司的法定责任、排除了你的工资报酬权,也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既然放弃加班费的协议无效,你当然有权要求科技公司依法支付加班费。如果科技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那么,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解决。
潘家永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