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火锅店使用“地沟油”被判赔1376万元,判得好!

2022-04-06 15:03:58    来源:极目新闻

日,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鉴定,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22日,成都高新区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生产、销售添加“老油”的火锅锅底金额达137万余元。法院判处该店负责人付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260万元,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1376.028万元。

付某某指使员工,利用“地沟油”提炼“老油”,对外销售供顾客食用,行为非常恶劣。现在,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不仅被罚260万元,还需支付1376万元的赔偿金。目前,记者调查发现,天眼查上显示该店已被注销,而网络台上也搜不到该店。可谓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也说明,触犯了食品安全的红线,就是绝路。看到法院的判决,付某某的大腿,应该被自己拍断了吧!

付某某的下场,值得其他餐饮行业的负责人好好学警示,要敬畏法律法规,敬畏消费者。否则,悔之晚矣。

火锅店违法犯罪,当然是利益的驱使。但我们要看到,即使就是算小账,付某某的行为也是不值得的。两年多时间,“老油”锅底,也卖出去了137万元,说明这个店铺的生意还是相当不错的,不是需要压榨成本才能赚钱。再说,提炼地沟油也需要成本,使用正规的食用油,又能少多少利润呢?究其根本,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还是从事这个行业的他,黑了良心。

黑良心的老板,受到严惩,我们只有拍手称快。只有严惩,才能让黑心老板走上正道。正如网友所言,食品安全是民生问题,从事的人要有良心、有道德,也需要法律的监管和监督。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起案件中巨额的公益赔偿金,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也就是说,如果有消费者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在这家火锅店就餐过,购买或食用了他们的“老油”锅底,只要能提供证据,理论上都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当前,并不确定该火锅店的老板,能承担得起这个罚金,消费者也未必能领到罚款,但是从一个侧面,再次明晰了食品安全的红线。洞穿了红线,就是高压线,一剑封喉,没有了翻身的机会。

用“地沟油”做锅底的火锅店,并不只有高新区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小龙坎陕西榆林市一家加盟门店,两年内制售2吨地沟油,2020年当地法院判处多名负责人获有期徒刑以及并处罚金。但这起案件中,并没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附带公益诉讼,在食品安全行业,说明也需要一个规范,以保障案件处理的公和公正。

总而言之,法律法规只有全方位亮剑,对使用“地沟油”的火锅店进行围剿,才能让行业涤浊扬清,才能让消费者享受“火锅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