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是什么意思 (我国保障房有哪些)

2022-11-18 09:54:13    来源:品质网

1、保障房定义

保障房,通常指保障性住房,一般是由 *** 主导投资建设或委托给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 *** 给与一定的补贴, *** 利用住房政策来减少承建机构的土地成本、税收成本和投资成本,降低房屋的供应成本和价格,以低价格向低收入人群出售或出租的住房。在我国,保障性住房是在住宅市场化后,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许多城镇中的低收入人群出现住房难的问题,我国 *** 推出的针对送一部分特殊人群的、带有福利性质的一类住宅。

我国的保障性住房的种类较多,面向的人群和产权也不一样,送类住房一般面积较小,户型也比较固定。保障房作为我国的民生工程,对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有着重要作用,我国 *** 也越来越重视保障房的建设和分配方面的工作,力求更大程度上满足社会的需求。

2、我国保障房有哪些?

我国保障房整体上可分为出售型和出租型两类,出售型保障房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和共有产权房,出租型保障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和新推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中国保障房体系

(1)我国经济适用房在1994年推出,主要针对的是本地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通常,经济适用房不会超过6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在满五年之后可以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高峰是在1999年-2005 年,2013年开始逐步取消。

(2)两限房在2007年被推出,主要针对的是本地中等收入家庭,通常两限房的面积在90平方米之下,满五年之后可以上市交易。

(3)共有产权房于2014年被正式推出,专门针对本地/外地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中低收入人群,共有产权房面积方面没有明确限制,通常满一定年限可上市交易(部分城市对交易对象有限制)。当前共有产权房正在试点中,各地政策差异较大,市场接受程度一般。

(4)廉租房在1998年被推出,主要针对的是本地低收入家庭。通常廉租房的面积不会超过50平方米。2014年廉租房和与公租房并轨。

(5)公租房于2010年被推出,主要针对的是处于社会的“夹心层”(不限于本地)。公租房的面积一般不会超过60平方米。

(6)保障性租赁住房于2020年被推出,主要针对的是新市民、青年人。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通常以不超过70平方米为主。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保障房的未来。

3、保障房支持政策(2019-2021)

2021年12月10日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2021/12/6政治局会议: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2021/11/1《关于做好202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城市应尽快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间应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达到30%及以上。

2021/10/2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现场会: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要落实城市 *** 主体责任,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

2021/7/30政治局会议: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发展租赁住房,落实用地、税收等支持政策。

2021/7/2《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可将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允许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二是简化审批流程。三是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四是降低税费负担并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五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

2021/6/29《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范围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各直辖市及人口净流入大城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2021/5/12住建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座谈会:分别在沈阳、广州召开发展保障租赁住房工作座谈会,要求40城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重点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1/4/30中央政治局会议: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防止以学区房名义炒作房价。

2021/4/15省部级干部专题研讨班座谈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2021/3/16国家发展改革委座谈会: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2021/3/12《十四五规划》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现有住房资源,大力有序扩大城市租赁住房供应,完善长期租赁住房政策,逐步使租赁住房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权利。加快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租赁市场监管,保护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完善住房保障基本制度和扶持政策。以人口流入量大、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重点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分离出租屋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臵土地建设出租屋,支持非住宅用房向保障性出租屋转化。

2021/3/5《 *** 工作报告》 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更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2020/12/18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臵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国有和民营企业都要发挥功能作用;要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

2020/12/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座谈会:要求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着力点,完善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2019/12/10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大力发展租赁住房。

2019/1/23《住建部党组关于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 总书记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关于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其中明确要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