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5 11:26:52 来源:法制法律网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与用电人订立的,由供电人供应电力,用电人使用该电力并支付电费的协议。合同的标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电”, 由于其具有客观物质性并能为人们所使用,因而属于民法上“物”的一种。供电人将自己所有的电力供应给用电人使用,用电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价款,双方当事人之间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关系。
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方根据国家计划、用电方需要和电力可供量,保质保量地向用电方输送电力,用电方按电力统配部门下达的用电指标计划用电,并按用电量交纳电费的协议。供用电合同具有很强的计划性。
供电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合同规定安全供电。因故限电,应事先通知用电方。如无正当理由限电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断电应赔偿用电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用电方要根据合同规定用电。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用电或不能按规定时间用电时,应事先通知供方。如无正当理由超负荷用电或不按规定时间用电,应偿付违约金。
供用电合同的特点:
1、合同的当事人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用电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物质--电力,虽然客观存在,却看不见,只有在连续使用的过程中才能表现出来。
4、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
4、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供电企业为了与不特定的多个用电人订立合同而预先拟定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按照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对供用电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用电人,可采用非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5、电力的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