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哪些?合伙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2023-06-16 13:51:05    来源:法律网

一、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合伙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能够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3.能够以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出资。有限合伙人以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