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与重婚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呢?重婚罪是都要去婚姻登记处进行两次登记才算吗?

2023-06-26 11:31:40    来源:法制法律网

我们都知道,我国是实行婚姻登记制度,一夫只能拥有一妻。但有时候,就会有些人利用漏洞建立多层婚姻关系。那么重婚婚姻登记处知道吗?

重婚婚姻登记处知道吗

因为目前婚姻登记的系统还没有实现全国联网,甚至有的地方,还没有全省联网,所以有些情况下是不知道重婚的。另外,重婚罪不一定是都要去婚姻登记处进行两次登记,还有一种情况是:有配偶的情况下扔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这种情况也可以视为重婚。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有2种类型:

(一)登记重婚。这是非常少的,只有少数人是利用了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全国联网的漏洞在异地进行登记,也有些人因为持有多个户口而导致他可以进行登记重婚。

(二)事实重婚。虽然民法典中已不承认事实婚了,但是刑法对于该行为(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还是进行规制的。

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法律上认定重婚必须是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或者是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对外一直以夫妻宣称,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长时间。

事实婚姻与重婚的认定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关于“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问题是比较复杂而容易引起混淆的问题。

司法解释中的适用对象是“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处理办法。

也就是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也按离婚处理。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

虽然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对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法复”的规定并没有被“法释〔2001〕30号”司法解释所取代。因为“法释30号”解释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而解释的是刑事法律关系,且并未与“法释”解释相抵触。

现在而言,法律已经彻底否定了“事实婚姻”,对于出现事实婚姻的情形法院都是不予认定的。在确定属于重婚罪后,构成重婚的行为人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应有的责任。具体承担的责任形式和责任标准,可以咨询网站获得解答。

事实婚姻和事实重婚的区别

事实婚姻和事实重婚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特定情况下事实婚姻也可以构成重婚罪。

事实重婚罪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先婚是事实婚,后婚为法律婚的重婚;

(二)是前婚是法律婚,后婚为事实婚的情形;

(三)是先后两个都为事实婚的情况。关于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应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看,至少,对待事实婚姻,仍是有条件地予以承认,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在现阶段,还不能绝对说事实婚姻法律一概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