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0 07:56:53 来源:法务在线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能出租吗
1、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不能出租。根据法律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以下活动: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租房。 可见,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出租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不能出租,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拆迁范围内房屋能否转让
1、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如果在拆迁冻结期内的,可以转让房屋,但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2、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