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文规范网络直播营销

2022-03-02 19:30: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3月2日电 (记者 张素)网络直播发展迅速,也引发纠纷无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日发布新规,明确网络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引导新业态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下称《规定》)共20条,涵盖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内容。

针对商业性网络直播营销中的“品牌自播”,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刘敏当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援引《规定》说,如果因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在网络直播中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商家以外的主体开设直播间专门从事直播营销业务也很常见。《规定》强调,直播间运营者要能够证明已经标明了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而且要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否则,消费者有权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已经尽到标明义务的,也并非一概不承担销售者责任。”刘敏说,至于构成何种法律关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主观认知等事实认定。

《规定》还对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明确。例如,“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被认定无效;又如,虚假刷单、刷评、刷流量合同应被认定无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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