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3 17:02:10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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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1月3日讯(记者 彭瑶)最高人民检察院3日发布5件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件“自洗钱”案件。据悉,这是“自洗钱”案件首次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实施上游犯罪后又洗钱的 要追究刑事责任
“自洗钱”入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反洗钱形势任务变化,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作出的重大调整。在冯某才等人贩卖毒品、洗钱案中,冯某才因实施毒品交易被抓获,2021年7月14日,新疆伊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冯某才每次在接收赃款后,很快就将赃款转入其姐姐冯某账户,有洗钱嫌疑。冯某才辩称向冯某转账是为了偿还借款。经结合证据全面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冯某才关于归还借款的辩解不符合常理,且没有合理根据,冯某才收取毒赃后将赃款转移至他人的资金账户,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故意。上述行为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已构成洗钱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21年10月,冯某才因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获刑九年,处罚金六千元。冯某才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冯某才等人贩卖毒品、洗钱案体现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检察机关对上游犯罪、自洗钱犯罪“一案双查”的成效;更向上游犯罪人员发出警示:实施上游犯罪后又洗钱的,不仅要追究上游犯罪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洗钱犯罪的刑事责任。
其他4件典型案例分别是黄某洗钱案;丁某环、朱某洗钱,鹿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李某华洗钱案;马某益受贿、洗钱案。这些典型案例揭示了各种形态的洗钱手段,如黄某洗钱案是典型的跨境转移资产型洗钱犯罪,黄某通过境内转账人民币至指定账户、境外支付等值外币的“对敲”方式,实现上游犯罪资金的清洗。又如,丁某环、朱某洗钱,鹿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采用虚假股权交易方式洗钱。
1-9月检察机关以洗钱罪提起公诉1462人
随着近年来洗钱案件的增多,法律适用上的争议也逐渐出现,最高检结合案例澄清了一些法律上的模糊认识。如,李某华洗钱案,明确了在办理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洗钱案件中对于洗钱主观认识的判断规则;马某益受贿、洗钱案明确了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共犯的区分界限。
最高检还通过典型案例总结推广了办理洗钱犯罪案件中一些好的机制做法。如丁某环、朱某洗钱,鹿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体现了检察技术辅助审查对于发现洗钱犯罪线索的积极作用;黄某洗钱案强调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时要积极运用反洗钱手段提升追赃挽损实效。
据了解,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洗钱犯罪案件数量始终保持快速上升态势。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洗钱罪提起公诉共计1462人,同比上升142.5%,起诉洗钱案件与上游犯罪的比率比去年上升1个百分点。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和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作,持之以恒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要继续把反洗钱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大洗钱犯罪追赃挽损力度,准确把握洗钱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强化“案例意识”,更好发挥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健全线索移送、案件办理等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反洗钱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