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微头条丨中国发布丨最高法: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7天无理由退货 不支持暴力分拣快递免责抗辩

2022-12-29 16:48:55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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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2月27日讯(记者 张艳玲)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依法整治消费领域“霸王条款”,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不能依免责条款对暴力分拣快递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提出免责抗辩。

《意见》以最严举措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加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整治消费领域“霸王条款”。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依法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电子商务经营者作出更优承诺的,应当遵守。收到商品七日后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消费者主张及时退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因快递人员擅自使用快递商品、违规打开快递包装、暴力分拣快递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快递商品丢失、毁损,消费者请求赔偿损失,快递服务提供者依据免责条款提出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经营者向消费者盲发快递,消费者请求无条件退货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另外,《意见》明确,不得以消费者不同意处理个人信息为由拒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严格保护依法成立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出售房屋后又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已出售房屋交付第三人使用,导致原来的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意见》还依法治理哄抬物价、收取高额快递费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意见》全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依法规范违法限制生产经营者、无理阻碍业主建设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整治知识产权领域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等不诚信诉讼行为。

《意见》提出,把握好平台经济发展“红绿灯”,激发投资活力;依法保护新零售业态、共享经济、新个体经济。依法规制平台强制“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强制搭售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对接消费领域失信名单制度,推动共建失信违法生产经营者信息披露平台,构建有利于增强消费信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妥善处理涉商品流通等案件,依法纠正违法设卡、阻碍物流等不当行政行为,推动跨区域物流畅通有序。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和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增加农村消费者司法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