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丨多部门: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

2023-01-28 17:52:56    来源:中国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等18个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充分尊重搬迁人口落户城镇意愿,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


(资料图片)

推动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由农民向市民转变

《意见》明确,分类引导大型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推动安置区与所在城镇一体化建设发展。将安置社区纳入所在城镇社区治理体系,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建立开放融合现代社区,推动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由农民向市民转变。促进城镇居民与搬迁群众交流交往交融,提高搬迁群众适应城镇能力,增强搬迁群众对所在城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推进产业园区安置区产城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园区与周边安置社区“两区共建”,探索安置社区参与产业园区发展建设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搬迁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园区发展红利。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安置区配套产业纳入产业园区范围,支持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提档升级,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增强园区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创业能力。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有条件的农村安置区延伸覆盖。强化县城对农村安置区后续产业的辐射带动能力,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更多向农村安置区集聚,形成人才、土地、资金汇聚的良性循环。

加强对搬迁群众防止返贫动态监测

《意见》提出,加快搬迁人口市民化进程,推进有序落户城镇。充分尊重搬迁人口落户城镇意愿,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户办法,提高户籍登记和迁移便利度,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积极稳妥推广新市民居住证制度,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未落户搬迁人口。依法保障已落户城镇的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农村的合法权益。

切实保障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原有合法耕地、林地、草场等承包经营权以及各类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权益,探索整合利用腾退宅基地和碎片化集体建设用地,加快土地流转。做好迁出地和迁入地间各类社会保障政策转移接续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采购意外伤害保险、商业护理保险等方式,提升困难搬迁群众保障水平。

加强对搬迁群众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精准落实各类帮扶措施,对搬迁后出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人员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鼓励支持各地在迁出区开展土地规模经营、依法依规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或油茶等木本油料种植项目,退耕还林还草,盘活迁出地土地资源,不断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

引导搬迁群众结合自身优势特长围绕家政服务等领域开展创业

《意见》要求,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强化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的就业吸纳能力,建立完善吸纳就业数量与具备条件的相关扶持措施之间的挂钩联动机制。支持在大型安置区设立零工市场,为搬迁群众灵活提供多种形式的临时性就业岗位。鼓励大型安置区成立社区劳务合作社或劳务服务公司,组织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周边以工代赈项目和县域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高务工收入。充分挖掘县域就业资源,持续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同时,《意见》大力支持多业态创业。鼓励和引导搬迁群众结合自身优势特长,围绕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社区便利服务、产品组装加工、现代物流等领域开展创业,在安置区及其周边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安置区建设实训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引导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的搬迁群众优先入驻,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场地租金和管理费减免、水电费用优惠等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创业培训,向安置区创业群众提供市场开拓、管理辅导、品牌打造等深度服务,引导当地龙头企业带动搬迁群众依托其产业链创业发展。

(编辑:赵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