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4 17:44:44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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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2月24日讯(记者 彭瑶 赵晓雯)近日,浙江宁波一名60岁中通快递分拣工凌晨工作时,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
此前报道中,中通方表示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额外给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家属并未接受此方案,希望按照工亡流程处理。宁波人社局表示,60周岁已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近日,中通对媒体表示,警方已经介入处理,中通浙江省管理中心成立了工作小组,与家属协商相关善后事宜,将不就此事再作回应。
在大众看来,提供了劳动就是劳动者,不少网友提出疑问,60岁在岗猝死为何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范畴,超龄劳动者的权益谁来保护?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背后权益大不同
在该起事件中,宁波人社局工作人员解释,已经超过60周岁的人,如果是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肯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不属于劳动者,本身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如参加了商业保险,只能按照商业保险的流程处理;如果是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没有领取养老待遇(养老金)的人员,在其他单位工作,可以缴纳单独的工伤保险。对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人,出现疑似工伤的事故,被认定为工伤或工亡的,按照正常劳动者的工伤或工亡流程处理。
2019年,人社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79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中就曾指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即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加之,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大量用人单位反映,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很复杂,包括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部分农民工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个别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办理退休手续等。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将不得不一直与该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直到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注销。这对用人单位有失公平。
2008年9月公布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愿意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可以按劳务关系处理,依据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仅有一字之差,待遇却千差万别。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律的保护,而受民法典的保护。因此,许多超龄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出现伤亡,未被认定为工伤或工亡,而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诉讼等方式来获得赔偿。
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亟待法律保护
《答复》显示,司法实践中,为保障超龄劳动者的权益,特别是妥善解决职业伤害问题,导致了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不一致的问题。江苏、广东等地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结合本地实际,区别不同情况在劳动争议仲裁和司法实践中对超龄劳动者基本劳动权益保护如工作时间、最低工资、劳动保护等进行了一定探索。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其中并未明确超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人社部还在《答复》中指出,将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完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建议,以更好地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推动尽早出台《劳动基准法》,为难以纳入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调整的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保障提供法律依据。
参加保险是重要保护渠道
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延迟退休的大趋势下,与老年人就业相关的劳动保护成为亟待探索的新课题。目前看来,在该领域法律法规未完善前,积极参加保险是对劳动提供者,尤其是超龄工作者重要的保护渠道之一。记者注意到,一些行业结合自身特点,扩展保险参保的覆盖面,以保护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2014年,人社部、住建部等部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021年,人社部等多部门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2022年1月,人社部、国家邮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指出,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023年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公布邮政快递业更贴近民生七件实事,其中明确,将加强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依法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