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通讯!中国发布丨女演员被偷拍、杭州曝光地铁“色狼” 社会呼吁严惩偷拍狂、咸猪手

2023-04-21 11:03:50    来源:中国网

演员蒋梦婕19日发文称多年前被恶意偷拍裙底,近日又因为该视频遭勒索,目前报警后嫌疑人已被控制。取证时发现,被偷拍的人的数量远超想象,可能还有更多的人被勒索。可怕的是不仅有人偷拍,还有人通过各种方式售卖视频盈利。

无独有偶,杭州市公开了一批地铁“色狼”的行政处罚结果文书,3月以来,杭州地铁公安已查处近多起猥亵案、侵犯隐私案,其中违法行为就包括用手机偷拍女乘客裙底。


(资料图片)

接连发生的两起事件引发热议,网民评论一致支持受害者勇敢维权,应严惩偷拍、造谣、威胁等违法犯罪行为。

演员蒋梦婕微博截图。

网络热议

受害者无罪 偷拍、传播者应感到羞耻

根据蒋梦婕公布的聊天记录,对方胆敢拿着违法拍摄的视频勒索钱财,在于认为被偷拍方会感到羞耻,担心视频被曝光影响自己的形象,必然会选择破财消灾。这“如意算盘”显然是打错了。

蒋梦婕在文中说,“作为公众人物,我站出来或许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到这类恶性事件。希望遭受类似伤害的朋友不要害怕,也不要羞于抗争,被偷拍并不是我们的错,我们的人生不应该因为这种事情而受到影响,真正应该遭受唾弃、受到法律和社会制裁的应该是恶意偷拍他人的人,是拿着照片p图传播的人,是为了一己私利敲诈勒索违反法律的人。”

网友评论也一致支持被偷拍的受害人勇敢发声,认为报警是正确的选择,被偷拍不是受害者的错,应该感到羞耻的是侵犯隐私视频的偷拍者和传播者。如果遇到偷拍和猥亵,要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勇敢地向周围的人求助或者直接报警。

部分蒋梦婕曝光的评论和私信截图。

律师说法

拍摄、传播隐私照片均为违法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偷拍他人私密部位,是侵犯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的行为,需要向被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属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若传播偷拍的照片、视频同时构成淫秽物品,按照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此外,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杭州市公安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社会呼吁

严惩“偷拍狂”“咸猪手”

杭州公安公布的这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中,猥亵案的违法者一般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左右的处罚,而侵犯隐私案案件(均为偷拍隐私照片)中,违法者往往被罚款400-500元左右。也有部分违法者多次猥亵、偷拍他人,且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被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20日。

引发社会关注的是,杭州警方完整公开了违法者的姓名。对此,不少网民表示非常支持,希望可以全国推广。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公布名字会侵犯隐私。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20日对媒体回应,被处罚人姓名属于法定应该公开的内容。   《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前款所称摘要信息,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还有人担心,“公示色狼”的做法会误伤同名同姓者,导致他们会被周围人调侃甚至误解。据媒体报道,19日,杭州地铁公安分局工作人员称,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还在完善,会考虑曝光“色狼”照片。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建议,针对多次在地铁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猥亵他人的违法者,可考虑建立黑名单制度,禁止他们乘坐地铁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以免再次侵害他人。

杭州地铁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提示,“防狼喷雾”无法被带上地铁,遇到“色狼”后可以立即报警,或者前往地铁警务处求助,也可以向穿着红色背心的安全员求助。

(编辑:彭瑶 综合中新网、中青网、北京青年报、新黄河、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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